研究生省提名签证官要求证明不是common law

和男朋友住在一起两年,九月份抢到的研究生省提名,当时是以单身身份申请,这两天收到OINP发的信要求补充材料,说认为我可能是common law,当时提交的资金证明是不满足两个人的最低要求,现在让我提交额外的资金证明或者证明解释自己不是common law。资金差的金额别的银行也有,可以开出来。但是我现在还是想以单身的身份申请,请问需要什么材料呢?这样可行吗?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证明自己是单身身份并且不是common law,请按照以下方法操作:

1. 提供单身证明:你可以提交单身证明材料,例如单身证明信、未婚证明、单身宣誓等文件来证明你是单身。

2. 说明关系状况:你可以书面解释和证明与你的男友的关系状况,说明你们之间的关系没有达到common law的标准。你可以提供过去两年居住的地址证明(例如租房合同、银行账单等),以证明你们并没有长期共同居住。

3. 补充资金证明:如果你选择以单身身份申请,你需要满足相应的资金要求。根据OINP的要求,你需要提供足够的资金证明以满足研究生省提名的最低要求。你可以向银行申请一份资金证明,确保资金证明的金额满足要求。

虽然现在出现了一些材料上的问题,但你仍然可以尝试以单身身份继续申请。为了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建议你咨询一个移民顾问或律师,他们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更具体的建议和帮助。请记住,移民法规变化频繁,咨询专业人士可以帮助你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