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结婚团聚申请

我和先生是2016年认识,孩子在2018年出生,但是中间因为种种矛盾,我们19年9月份才领证结婚,我是二婚,先生头婚,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提交申请时候加上DNA报告会不会有帮助。因为长期分居已经影响了我们的感情,请大神帮帮忙

根据你的描述,我可以向你提供一些关于申请境外结婚团聚的建议。首先,境外结婚团聚申请主要是为了使已在加拿大居住的配偶能够团聚并定居在加拿大。由于你们是于2019年9月领证结婚的,这意味着你们在申请时可以提供合法的结婚证明文件。然而,由于你们之间曾经存在长期分居的情况,你可能需要提供一些证据来证明你们的关系和感情受到了影响。

在境外结婚团聚申请中,DNA报告可能有一定的帮助,因为它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孩子是你们夫妻关系的结果。 DNA报告可以通过一家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你还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你们的关系,例如通信记录、照片、旅行记录等。

具体而言,你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来支持你们的申请:

1. 结婚证明文件:提供你们在2019年9月领取的结婚证书作为合法婚姻的证据。

2. DNA报告:如果你们怀疑存在亲子关系问题,可以通过DNA测试来证明孩子是你们的共同亲生子女。

3. 通信记录:提供你们之间的通信记录,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以证明你们的长期联系和交流。

4. 照片:提供你们在一起的照片,证明你们曾经共同生活并拥有共同的家庭生活。

5. 旅行记录:如果你们曾经一起旅行,提供旅行记录和机票等证据,以证明你们曾经共同出游。

最后,请注意在申请过程中尽量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和文件来支持你们的情况。此外,如果你对申请过程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或咨询机构,以确保你的申请顺利进行并获得成功。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