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的问题

情况比较混乱...与国内企业A签订的劳动合同,5年,由A缴纳社保,但实际3年半时间工作在销售分公司B(A的分支机构,独立非法人)、1年半在C(A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1、A公司不给出具工作证明,理由是公司一共十几万人人力资源部不知道你在下面的公司具体工作内容。所以我找B和C分别出具了工作证明并公证。 2、关于收入,B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上的收入把社保都加进去了,C出具的证明上只写了税前年收入,都比我实际到手的工资高一些。 3、在B工作时工资是由A所属的另一家二级公司发放,在C工作时工资由A发放。 请问1、2的工作证明会不会有问题?申请时提交B、C的公证件、A缴纳的社保证明的同时,是不是需要把这几家公司的关系解释清楚?是否还需要其他辅助材料?谢谢!

根据您的情况,您需要解决以下问题来获得工作证明在加拿大的有效性。首先,由于A公司不愿意提供工作证明,您可以从B和C公司获取工作证明并进行公证。这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因为B和C公司都了解您的工作情况。

然而,在工作证明的收入问题上,B公司将社保金额包括在内,而C公司只提供税前年收入。鉴于这种情况,您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来支持您的申请,例如薪资单、银行流水单、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以证明您实际到手的工资金额。

另外,您还需要清楚地解释A、B和C公司之间的关系。这可以通过提供相关公司的机构证书、名录、股权关系、工作合同等文件来完成。

最后,您可能需要其他辅助材料来证明您在B和C公司的工作经历,例如离职证明、培训记录、项目参与证明等。

综上所述,您需要准备完整的材料来说明您的情况,包括公证的工作证明、薪资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和相关公司的关系解释。这样能增加成功获得工作证明的机会。建议您咨询相关移民专业人士或一家公证机构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