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转学政策:加拿大境外转学需要重新申请学签 情况:人在加拿大境外(中国大陆)用 A 校 offer 申请了学签,后来 B 校来了 offer 并申请了学签,但现在还是想读 A 校,是需要再申请一次 A 校学签,还是直接用第一次申请的学签即可?

IRCC关于在中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解释,有点不太明白。 如下图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application/medical-police/police-certificates/how/china.html) 我觉得字面意思很清楚,需要两件: 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需公证)。 经过公证的翻译件。 也就是说,公证只是关于翻译这个行为,看译文是否准确等等,而不是公证原件里的中文内容是否事实。 这样理解对不对? 如果正确,那是不是在任何有公证资质的机构,比如加拿大境内的,都可以做这个公证,不需要一定在国内的公证处做? 我理解应该是这样,但是网页下面又有一段话: 这么看又必须在国内公证处公证这个翻译件。 有没有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分享一下?毕竟纸面上写的有时和实际操作不一样。 多谢!

今年5月10日收到IRCC Etobicoke邮件, ,之后上传照片,到现在五个月了,没有更新。 8月中旬,我试着给IRCC发邮件询问,结果告知我 ,我回复,我没收到letter,只收到了new portal 的email, 请给我发confirmation letter,之后又没有回复了。 电话询问完全打不通,试过早上8点(IRCC开始接电话)打过去,中午,下午3点半左右,尝试过不知道多少次,永远就是we are unable to transfer your call to an agent。 不知道接下来还能做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