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行政区划包括10个省和3个地区。其中,10个省分别是:阿尔伯塔省(Alberta)、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曼尼托巴省(Manitoba)、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新不伦瑞克省(New Brunswick)、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安大略省(Ontario)、爱德华王子岛省(Prince Edward Island)、魁北克省(Quebec)、萨斯喀彻温省(Saskatchewan)。
另外,加拿大的3个地区包括西北地区(Northwest Territories)、努纳武特地区(Nunavut)和育空地区(Yukon)。这些地区是相对较少人口的地区,地域辽阔,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
每个省和地区都有自己的政府机构,负责管理本地事务,并享有一定的自治权。此外,加拿大还有各级市镇、县和乡村等行政区划单元,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管理需要。
总的来说,加拿大的行政区划结构相对分散,同时也保持了一定的统一和中央控制,确保了各地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