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law和civil law在法律制度上有一些区别。
common law是英美法系的一种法律制度,也称为普通法。在common law制度中,法官根据先前的判例法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判决。先前的判例法对后续判决有着重要影响,法官认为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具有指导意义。这种法律制度强调法官的权威和个案的重要性,注重判决的具体情况和上下文。
相比之下,civil law是大陆法系的一种法律制度,也称为民法。在civil law制度中,法官依据法典和法规来做出判决。法官的权力通常受到法典和法规的限制,对于先前的判决没有强制约束力。这种法律制度强调法典和法规的普遍适用性和法官的解释能力。
在加拿大,法律制度因为其英国殖民地的历史而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因此采用了common law制度。英国的法律传统和判例法对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加拿大的法律也有一些特殊之处,例如魁北克省采用了civil law制度。
总的来说,common law和civil law在法律的构成和运作方式上有所不同,这些差异可能对于案件的处理和判决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