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常见法和英国的常见法在某些方面确有区别。首先,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主要基于英国的常见法体系,因为加拿大在英国殖民时期受到英国法律的影响。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加拿大的独立,加拿大的法律逐渐与英国的法律有所不同。
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宪法法律的来源。英国的宪法是未成文的,主要由惯例、法院判例和法律文件组成。而加拿大的宪法则是成文的,由宪法法案和宪法法院进行解释。加拿大于1982年实施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使它的宪法获得了更大的保护和权威。
另外一个区别是刑法和民法的区别。加拿大的刑法主要基于英国的刑法,而加拿大的民法则主要受到法国民法的影响,尤其是在魁北克省。这导致加拿大在刑法和民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和程序。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与英国不同。这意味着加拿大拥有自己的省级和联邦级的立法机构,分别制定和执行法律。虽然加拿大的法律体系源自英国,但它已经发展成了一个独立并且与英国有所不同的体系。
总体而言,加拿大的常见法和英国的常见法在某些方面会有区别,主要体现在宪法法律的来源、刑法和民法的差异以及加拿大的联邦制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