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常见法指的是英法法系(common law)的法律体系,它是加拿大法律的基础。常见法主要源于英国的法律传统,而在加拿大本土得到了发展与演变。常见法是通过案例法的方式进行形成和发展的,即通过法院对于不同案件的裁决来创造和解释法律规则。
当一个案件在加拿大法院被裁定后,该判例就会成为常见法的一部分,并且对日后类似案件的裁决会产生指导作用。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相关的先例和类似案件的判决,以便作出一致的法律判断。这种通过案例法创造和发展常见法的方式,保证了法律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此外,加拿大也有一些法律法规被立法机构制定,例如宪法法令、立法法、刑法等。这些法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通过立法程序制定而成,与常见法形成了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在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中,常见法和立法法共同构成了法律的基础,各自都有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加拿大的常见法是通过案例法的方式形成和发展的,而与英国的法律传统和判例法有着密切的关联。通过案例法的判决和立法法规的制定,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不断与时俱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